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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文对造价的影响(一)

admin 政策法规 :2026-05-26 16:17:17

一、重点:10号文对造价的“四大核心变革”

1. 取消混凝土3%简易计税(不能抵扣) → 按13%一般计税(可抵进项)

2. 全面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 → 甲供工程都按照9%一般计税计取

3. 砂石按照简易计税→ 调整为自采矿石按照3%,二次加工按照13%计税

4. 简易计税分包开票规则大变 → 差额部分开专票,分包款只开普票

二、10号文对造价有影响的重点条文解读

商品混凝土:3%→13%(直接影响造价)

政策原文:

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政策规定(2026-01-01起执行)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外购商品混凝土,统一按13%税率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

2. 小规模纳税人仍按3%征收率(没有变化)

备注:

本次政策文件没有过渡期:2026年新项目一律执行13%税率;仅2025年底前已开工、已选简易计税的存量项目,可延续至完工。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必看)

1. 一般计税项目(9%):抵扣范围扩大、税负下降、利润增加

混凝土进项从3%→13%,抵扣额提升10个点,项目整体增值税税负下降。

组价用除税价+13%进项,信息价同步调整。

特殊情况:河北22计价标准,采用了税前造价作为基数计算增值税,不再考虑进项税的抵扣,因此本次政策对采用2022定额计价的项目没有影响。

2. 简易计税项目(3%:老项目/清包工):

成本上涨

不能再抵扣13%进项,混凝土含税成本上升,结算总价增加。

3. 商砼企业:税负上升→企业成本增加

4. 造价软件操作

组价:混凝土进项税率统一取13%,不再用3%。

5.跨期合同: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拆分

(2025前3%,2026后13%)。

重点影响2: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全面取消

政策原文(废止条款)

废止以下两项政策,新签甲供工程不再适用简易计税:

1. 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3%)。

2. 财税〔2017〕58号: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甲方采购钢材、混凝土等主材,适用简易计税(3%)。

新规则(2026-01-01起)

新签订甲供工程合同:

一律按照9%一般计税,不得选择简易计税。

过渡期:2026-01-01前已开工/已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完工。

保留简易计税的只有两类:清包工、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原甲供3%简易计税的成本优势消失,甲方采购开具13%专票

2. 施工方:税负上升

3. 新合同:取消甲供简易条款,明确了9%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的归属。

4. 造价应用

甲供项目按9%组价,不再考虑3%简易计税。这里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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