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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26 建筑业增值税大改:三个取消、两个改变、两个保留风险与应对

admin 政策法规 :2026-05-26 16:07:52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10、13、14 号文)全面落实,三个取消、两个改变、两个保留 ,建筑业增值税规则彻底重构。
建筑业必须调整,否则风险重重,必踩坑。

一、三个取消最致命,旧路全堵死。

取消 1、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影响最大。

(1)旧规2025 前:
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可自愿选 3% 简易计税(财税〔2016〕36 号)。

(2)新规2026 起:
取消选择权,新签甲供工程必须按 9% 一般计税,无例外。

(3)过渡期:
2026 年前已开工、已选简易的老项目,可沿用至完工。

(4)案例:
甲建筑公司 2026 年 2 月新签甲供房建项目,合同含税 1090 万,主材甲供。
①旧规:
选简易,应缴增值税 = 1090÷1.03×3%=31.75 万
②新规:
必须一般计税,销项 = 1090÷1.09×9%=90 万;因主材甲供,总包仅能抵扣辅材、机械进项约 10 万,实缴 80 万
③税负差:
48.25 万(90-31.75-10),直接吃掉项目利润。

(5)风险:
①仍按旧规选简易计税→偷税,导致补税、滞纳金和50% 以上罚款。
②投标未按 9% 测算,直接导致报价亏损、合同违约。
③甲供材进项被甲方抵扣,总包无进项,税负暴增、现金流断裂。

(6)应对:
①新合同明确 9% 一般计税,投标按 “销项 - 可抵扣进项” 重新测算报价。
②与甲方协商:甲供材转由总包采购,进项归总包,或提高合同总价覆盖税负。
③严控辅材、机械、分包专票,应抵尽抵。

取消 2、销售货物、安装服务拆分计税,混合销售统一。

(1)旧规:
销售自产设备、钢结构和安装,可拆分计税,即:货物 13%、安装 9%、简易 3%。
(2)新规:
取消拆分,统一按主业务税率计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增值税税率为13%,如:钢结构、设备销售带安装。
②以建筑服务为主,增值税税率为9%。

(3)案例:
乙公司 2026 年承接钢结构厂房项目,含税总价 1130 万,其中:钢结构 800 万 、安装 330 万。

(1)旧规:
拆分计税,货物 13%、安装 3% 简易,总税负=(800÷1.13×13%)+(330÷1.03×3%)=103.5 万。

(2)新规:
统一按销售货物 13% 计税,应缴 = 1130÷1.13×13%=130 万。

(3)税负差:26.5 万(130-103.5)。

(4)风险:
①如果仍拆分开票和申报,导致发票违规和申报异常,金税四期预警。
②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却按兼营处理,导致补税和滞纳金。

(5)应对:
①合同明确业务实质:
以建筑服务为主,税率按 9%;以销售货物为主,税率按 13%。
②拆分合同:
货物与安装分签两份独立合同,分别计税,合规边界内。
③优化进项:
货物类业务优先取得 13% 专票,降低税负。

取消 3、预收款 “仅预缴不确认纳税义务”,核心征管变革。

(1)旧规:
预收款仅预缴,一般计税 2%、简易 计税3%,不确认纳税义务,待开工后按进度逐步确认。

(2)新规:
取消 “仅预缴”,预收款仍需预缴,但开工日按实际和合同孰先的原则,即全额确认纳税义务,一次性申报。

(3)案例:
丙公司 2026 年 2 月收预收款 327 万,合同约定3月1日开工、实际3月1日动工。
①旧规:
仅预缴 327÷1.09×2%=6 万,不确认销项。

②新规:
3月1日全额确认销项 = 327÷1.09×9%=27 万,预缴 6 万可抵减,实缴 21 万,资金提前占用 21 万。

(4)风险:
①仍按旧规 “只预缴不申报”,导致隐匿收入、偷税,稽查必罚。
②未按开工日全额申报,导致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长期挂账风险极高。
③预收款开 9% 专票,导致提前触发纳税义务,资金占用更严重。

(5)应对:
①建立预收款台账,登记收款日、合同开工日、实际开工日,到期全额申报。
②预收款只开 612 不征税发票,严禁开税率发票。
③合同约定:预收款支付与实际开工日绑定,推迟收款时点。

二、两个改变,规则收紧,操作更严。

改变 1、简易计税范围大幅收紧,仅留两类。

(1)旧规:
简易计税适用:甲供、清包工、老项目、自产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等。

(2)新规:
仅保留两类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①清包工:仅提供劳务和少量辅材,不采购主材。
②老项目:2016.4.30 前开工,延续至 2027 年底。

(3)其他:
自产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简易计税全面取消、严格限定。

(4)案例:
丁公司 2026 年新签清包工纯劳务项目,含税 103 万。

①新规:
可选 3% 简易计税,应缴 = 103÷1.03×3%=3 万。
②若误按甲供申报一般计税,导致销项税额 9 万,且又无进项抵扣,多缴 6 万。

(5)风险:
①扩大简易计税范围,如:甲供、商品混凝土,导致违规适用、补税罚款。
②清包工、老项目未留存证据,导致税务不认、转为一般计税。

(6)应对:
①仅对清包工、老项目选简易,其他一律一般计税。
②留存清包工合同、老项目施工许可证、合同,证据链完整。
③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 个月不得变更,谨慎决策。

改变 2、预缴规则升级,地域和时限双调整。

(1)旧规:
①跨县(市、区)项目在项目地预缴;
②收款当月申报期内预缴。

(2)新规:地域口径升级:
①跨地级行政区需项目地预缴;
②同地级行政区内项目在机构地预缴。

(3)时限收紧:
①预缴时限为收款和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申报期结束前。
②按项目分别预缴,不得混抵。

(4)案例:
戊公司成都总部,项目在跨地彶绵阳,收预收款 327 万。

①新规:
在绵阳预缴 6 万(327/1.09×2%);若项目在同地彶的成都金堂,则在成都预缴。
②未按项目分别预缴,导至父申报无效、需重新预缴和缴纳滞纳金。

(5)风险:
①预缴地点错误,导致税款无效、重复缴税和滞纳金。
②超期预缴,导改滞纳金和金税四期预警。
③跨项目混抵预缴,导致申报异常、税务核查。

(6)应对:

①按 “跨地级” 判定预缴地点,同地级不异地预缴。
②收款次月申报期内完成预缴,不拖延。
③按项目建立预缴台账,分别核算、分别抵减。

三、两个保留,仅存 “安全区”,务必用好。

保留 1、清包工简易计税选择权,唯一 “减税” 通道。

(1)新规保留: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 3% 简易计税。
(2)适用条件:
施工方不采购主材,仅提供纯劳务和少量辅材。

(3)案例:
己公司承接清包工劳务分包,含税 515 万。

①选简易计税:
应缴 = 515÷1.03×3%=15 万。
②选一般计税:
销项 = 515÷1.09×9%=42.5 万,无进项抵扣,多缴 27.5 万。

(4)风险:
①清包工合同约定采购主材,导致被认定为甲供,不得简易计税。
②未留存清包工证据,税务不予认可。

(5)应对:
①纯劳务、分包项目优先选清包工简易计税。
②合同明确:
总包提供主材,分包仅提供纯劳务和部分辅材。
③留存劳务合同、人员工资表、考勤记录,证明清包工实质。

保留 2、老项目简易计税,过渡期红利。

(1)新规保留: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可选择 3% 简易计税,延续至2027 年底。

(2)判定标准:
施工许可证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

(3)案例:
庚公司 2015 年开工项目,2026 年结算,含税 1030 万。

①选简易计税:
应缴 = 1030÷1.03×3%=30 万。

②选一般计税:
销项 90 万,老项目进项少,实缴约 70 万。

(4)风险:
①老项目未及时备案和未留存证据,导致无法享受简易计税。
②2026 年后新开工项目冒充老项目,导致定性为偷税。

(5)应对:
①老项目优先选择简易计税,降低税负。
②完整留存施工许可证、合同、开工报告,证明老项目属性。
③2026 年后新项目不得套用老项目政策。

四、金税四期风险预警,五类必查项。

①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预警:
新签甲供项目申报 3% 简易计税,导致红色预警,直接推送稽查。
②预收款未全额申报预警:
预收账款占比>30%、长期挂账,导致预警和核查。
③混合销售拆分预警:
货物和安装分税率开票、申报不一致,导致发票池预警。
④税负异常预警:
增值税税负<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1%,导致预警和约谈。
⑤预缴异常预警:
跨地级项目未预缴、超期预缴,导致征管系统预警。

五、案例总结与必做调整
核心结论。

(1)三个取消:
甲供简易、混合销售拆分、预收款仅预缴。旧路全堵,必须改。
(2)两个改变:
简易范围收紧、预缴规则升级。操作更严,必须细。
(3)两个保留:
清包工、老项目简易。仅存红利,必须用。
(4)企业必做 5 件事,不做必踩坑。
①合同全面修订:
新签甲供工程明确 9% 一般计税;
清包工、老项目明确简易计税;
预收款条款绑定开工日。
②预收款台账上线:
逐笔登记收款、开工日,到期全额申报增值税。
③发票管理升级:
预收款只开 612 不征税发票;
混合销售按主业务税率开票。
④进项管控强化:
甲供项目优先取得专票;
清包工、老项目控制成本。
⑤金税指标监控:
每月核对税负、差异率、预收占比,异常立即整改。这里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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