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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关于修订印发《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admin 行业管理 :2026-06-01 16:54:3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我局对《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南平市住建局关于修订印发《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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